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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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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第四轮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四轮岗位聘期内受聘相应岗位的事业在岗在编人员。附属单位事业在岗在编人员参照执行。“三江学者”特聘教授考核另行安排。
二、考核内容
具体以教职工与学校(学院)签订的《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协议书》(以下简称“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职工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重点对聘中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的履行进度进行评价。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方案。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围绕“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良好,且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以及后勤保障等某些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合格:围绕“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良好。
(三)不合格:业务素质低,履职能力差,未履行“聘任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者。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受行政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中期考核者;
3.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兼职者;
4.其它经二级单位研究认定为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受聘人员的聘中期考核工作,报备《第四轮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报备表》(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至校组织人事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中期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等级、聘岗津贴调整及近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在聘岗津贴余量充足的条件下,可调整考核结果优秀人员聘岗岗位等级及津贴标准。
其中,教师系列5-12级、实验系列5-12级、管理系列,由各单位负责完成调整工作并报备《第四轮岗位聘任聘中期岗位等级调整表》(附件2)至校组织人事部。教师系列1-4级、实验系列1-4级,需填写《第四轮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申请表(1-4级岗位)》(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提交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
八、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行安排考核进度,于 2017110日前完成聘中期考核工作,并提交《第四轮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报备表》(纸质版、电子版)、《第四轮岗位聘任聘中期岗位等级调整表》、《第四轮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申请表(1-4级岗位)》至组织人事部rscbg@nit.net.cn
 联系人:黄嫣   联系电话:88229016 / 667890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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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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