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25号)(附件1)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终止,子女医疗统筹卡一并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参保、缴费和办理社保卡,流程图请见附件2。
二、参保缴费办法:
请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指南》(附件3)
三、办理事项(请特别关注办理的截至时间):
(一)教职工本人办理事项:
1.9月25日前,提交制卡人员的电子资料;
2.10月15日前,完成线上参保、线上缴费;
3.子女户籍不在宁波大市的,填写《原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附件4)。
(二)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办理事项:
1.协助教师做好线上参保缴费工作;
2.9月26日前,汇总《原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附件4)和填写《社保卡申领汇总表》(附件5)(按同一银行排序);
四、其他事项
1.子女城乡居民医保可参加家庭共济网,加入方式请见《家庭共济网“掌上办”服务指南》(附件6);
2.2020年我校参加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名单请见附件7;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表请见附件8;
4.各学院和部门汇总的教职工子女电子资料、《原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和《社保卡申领汇总表》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bg@nit.zju.edu.cn。
联系人:方敏 联系电话:665008/88229017 地址:行政楼411
联系人:陈文燕 联系电话:662237/88229527 地址:行政楼508
附件1:《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卡方式流程图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指南》
附件4:原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市本级专用)
附件5:社保卡申领汇总表
附件6:《家庭共济“掌上办”服务指南》
附件7:2020年我校参加子女医疗保险名单
附件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