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要求,现就做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入选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附件3)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考核期限为2020-2021年。考核内容主要是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以来的工作实绩成果(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参加考核的培养对象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考核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学校人事处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考核等级。对于通过考核的培养对象,学校将根据培养对象的类别、发展目标、培养任务及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附件2),实施人才分类考核管理,并发放特岗津贴。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18日16:00以前,按要求将《考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上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郑 聪,电话:88229011/660253
联系人:俞 峰,电话:88229111/666010
附件:
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参考模板)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首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
人事处
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