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14〕108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职员职级晋升条件人员。
二、申报程序
职员聘任实行竞争上岗,逐级竞聘。竞聘需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申报的职员职级,填写相应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表1)。与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一起上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查个人申报资格及材料,将单位推荐意见填入申报人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汇总表》(附表2)。
(三)民主测评:申报七A级及以下职员,由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单位内部测评、考核(附表3),并将测评结果汇总后一并填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汇总表》;申报五A级、五级、六A级、六级职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测评。
(四)学校召开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在学校下达的职员职级指标内评审五A级及以下职级职员。
(五)所有通过人员公示后发文聘任。
三、申报时间
6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个人申报表、申报汇总表以及佐证材料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502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学校尚未全面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因此本次申报暂对职员培训条件不作要求,但聘任后一年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
组织人事部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