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精神,现就做好首批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2年4月首批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培养层次的人员。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本次中期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2年4月—2014年8月底。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工作实绩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成果产生各类效益、成果获奖、个人荣誉、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情况),并审查首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考核方式
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高校),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各部门并聘请行业专家,对各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公示后公布。
根据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实际表现,考核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各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75%,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5%。对部分在考核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人员层次调整和资助的依据。中期考核等第为良好及以上的各层次人员可获得相应培养层次的第二期资助。对在考核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表现优秀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将优先推荐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151人才工程以及各类专家表彰奖励;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直接列入晋升更高培养层次的候选人选。对在考核期内没有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将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五)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系、部),在2014年10月09日以前,按要求将《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业绩成果统计表》和《中期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及附件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组织人事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bg@nit.zju.edu.cn。
联系人:李阿瑾, 电话:88229017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