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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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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员职级申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6-10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14〕108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职员培训的通知》(宁波理工人〔2014〕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5年职员职级聘任工作安排,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员职级评聘的申请,递交《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件1)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公示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单位综合测评阶段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及以上申请的,需进行排序。其中,申报五A级、五级、六A级、六级职员的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测评,各二级单位仅需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无需填写测评及排序信息。
报名、审核、公示与测评阶段的工作时间自6月10至6月21日止,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材料复审公示
6月22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职员职级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复审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
7月3日之前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职员职级评聘专门会议。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二、业绩认定
业绩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校级(局级)奖励(荣誉)的界定以证书上加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和市局级单位的公章为准,且申报人必须为该奖项排名第一的完成者。市级(地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的界定以证书上加盖的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为准,其中获市级(地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申报人必须分别为排序前3、2、1名的完成者;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申报人必须分别为排序前5、3、2的完成者;
(二)调研报告的认定标准,以调研报告刊载证明为准;
(三)高教管理研究论文,需刊载在正式出版的公开刊物,刊物级别按学校标准认定。未正式出版仅有录用通知书或样稿的论文、非高教管理类论文等均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四)高教管理类著作可按高教管理研究论文认定,但必须提供著作中载明的章节编著证明;
(五)《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职员培训的通知》中有关“符合国家认可的各类出国留学外语考试合格条件”相关说明详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级晋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人与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三)2011年职员过渡后未晋升职级的申报人,其任职年限从2011年职员过渡时所任职务的任期开始计算。2016年开始,申报职员的任职年限统一从2011年过渡后的职员任职年限计算。
 
 
附件(点击下载):
 
联系人:黄嫣 电话:667890/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5年6月9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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