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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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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员职级申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14〕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6年职员职级聘任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职员岗位的宁波事业在编人员、浙大编制人员。从2016年起,思政辅导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再申报职员职级晋升。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员职级评聘的申请,递交《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表1)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 单位审核公示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 单位综合测评阶段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综合测评(《民主测评表(附件2)》,根据测评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及以上申请的,需进行排序。其中,申报五A级、五级、六A级、六级职员的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测评,各二级单位仅需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无需填写测评及排序信息。
报名、审核、公示与测评阶段的工作时间自6月8至6月20日止,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材料复审与公示
6月2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职员职级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复审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7月初,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职员职级评聘专门会议。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业绩认定
(一)校级奖励(荣誉)的界定,以2015年12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校级系列荣誉名单(详见附件5)为准;局级奖励(荣誉)的界定,以市局级单位的公章为准。申报人必须为该奖项排名第一的完成者。
市级(地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的界定以证书上加盖的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为准,其中获市级(地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申报人必须分别为排序前3、2、1名的完成者;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申报人必须分别为排序前5、3、2的完成者。
(二)调研报告是指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建议意见(仅限调研项目主持人1人和执笔者1人),以调研报告刊载证明为准。
(三) 高教管理研究论文的认定标准,需刊载在正式出版的公开刊物,论文集论文、未正式出版仅有录用通知书或样稿、非高教管理类论文、非宁波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论文等均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四) 高教管理类著作可按高教管理研究论文认定,但必须提供著作中载明的章节编著证明。教材、案例编写类的编著均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五) 其他在本通知中尚未明确说明的,其成果的认定标准可参照学校人事处职称文件,教务部、学科科研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职员培训的通知》中有关“符合国家认可的各类出国留学外语考试合格条件”相关说明详见附件6。
(七)项目、论文级别的认定,参照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联合制订的论文、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7.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级晋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人与单位负责人均需在申报表、佐证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出现资质审核不严、申报材料不规范等现象,人事处将暂不接受申报材料。
 (三) 任职年限要求,统一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业绩的统计时间截止至申报截止日。
(四)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组织人事部联系。
 
 
组织人事部联系人:黄嫣 
电话:88229016/667890
 EMAIL:huangyan@nit.net.cn
 
 
                                  组织人事部
2016年6月8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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