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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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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02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以下教职工(含宁波事业在编、浙大在编、外籍教师参照宁波在编)。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段

20191-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18-2019学年。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

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 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为主。

2. 管理服务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3. 实验技术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四、考核等级及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定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的比例为15%。在考核等级优秀的人员中按优秀名额的30%推荐产生学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名额、校级先进推荐名额按四舍五入计。

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2019年度校级先进工作者20名左右,并予以表彰。其中,机关部门优秀和校级先进工作者由机关党委统一推荐,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和校级先进工作者由直属机关党总支统一推荐。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优秀、先进推荐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校级先进推荐名额。各单位优秀及推荐校级先进名额见附件1.

(二)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2.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出成绩。

3. 基本合格: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业务能力只能勉强达到岗位要求,未能完全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任务。或其它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不合格:不合格情况,请参考《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0276号)》

五、特殊人员的考核

1. 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本次考核,不计算工龄,作为存档需要需填写考核表。

2. 应届毕业生到学校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3. 其他单位(机关事业)调入学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考核结果可定为视作合格。

4. 公派出国、脱产进修、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等人员,在学校批准期内,考核结果可定为视作合格。

5. 本年度校内单位调动人员,在新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由新单位征询原单位意见后提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无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考核人员,将在20201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 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岗位调整及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3. 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2020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4. 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在各类培训和人才项目的选拔中优先考虑。

5. 近三年有考核结果优秀记录者,可在省、市各级各类针对教职工开展的评优项目中优先推荐。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 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牵头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2.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八、考核程序

1. 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考核表,提交至本单位。其中管理服务岗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附件2),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4)。

2. 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3. 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表的审核工作,并组织个人年度工作交流。

4. 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起于20191227日前提交人事处。汇总表及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rscbg@nit.net.cn.

5. 20201月初,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果,评审确定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九、其他

1. 附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在20191227日前将事业编制人员的个人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校人事处,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2. 派遣人员、兼职人员、项目用工、博士后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附件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考核结果于20191227日前交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88229111/660268   

 

 

附件:

12019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名额、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点击下载)

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点击下载)

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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