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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24   点击数: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48号)精神,我校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中期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17年入选的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参见附件4上述培养人员中,2019年新一轮选拔时从原第二、三层次晋升为第一或第二层次的,现已调离宁波市的,或调离专业技岗位的,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但仍需填写业绩成果表(具体操作请参考个人手册)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中期考核的时间区间为2017年11月—2020年6月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培养人员入选以来(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成果获奖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个人荣誉情况、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术交流培训情况等),同时审查培养举措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本次考核通过“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

个人请登录:https://nbzj.rcpx.net/LJBJ/

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在线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2),按要求上传相关附证材料。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优秀的第一层次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省、市有关人才项目和专家表彰奖励等;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新一轮更高培养层次的选拔。对在考核期内未取得新业绩、工作表现平平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将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五、工作要求与有关说明

1.2017年入选的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在2020年8月7日前按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具体操作请详见“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个人手册)(附件3)。

2.考核人员类别分高校理工、高校社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社科理论、社科文博、社科文艺、社科体育、社科新闻出版、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农林水、医疗卫生等13类,请分别选择相应类别填报。

3.《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培养层次”统一按2017年入选时的培养层次填列

4.2017年晋升到2019年的人选不参加考核,但个人需填写2017年11月—2020年6月的《业绩成果统计表》(2019年晋升人员),并列入本考核期汇总统计范围

5.培养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工作调动的,个人需要先在系统上提交变更单位的申请,对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身份变化等情况予以说明(工作单位变动的应说明去向),并与原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中期考核申请单位变更的相关事宜取得联系后联系我校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单位变更操作。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俞     联系电话:88229111666010

 

人事处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略)

附件2:《业绩成果统计表》

附件3:《“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个人手册)

附件4:《我校2017年入选的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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