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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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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梦舟   时间:2022-04-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办法(试行)》(浙大宁理人〔202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2年职员职级申报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校内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可申请竞聘职员职级。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党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职员职级晋升。学校职员职级从高到低设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8个级别。

一、七至九级职员竞聘事项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任职年限、业绩条件和行政职务的八至十级职员可申报上一职级职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员职级评聘的申请,递交《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表1)以及佐证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单位综合测评阶段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综合测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民主测评表》(附件2),根据测评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及以上申请的,需进行排序。

申报、审核公示与测评阶段的工作时间自4月27日至5月10日止,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材料复审与公示

5月11日前,各单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任职资格审查、业绩统计及测评结果统计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材料已核)报送人事处。各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需签字加盖公章。人事处复审后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评审和聘任

5月31日前,学校组织进行职员职级评聘,人事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文聘任。

二、三至六级职员竞聘事项

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根据上级部门任命文件和校内任命文件聘任和管理,个人无需申报。

任副处级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因年龄问题或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时,可申请竞聘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岗位。具体申报程序,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办法(试行)》(浙大宁理人〔2021〕67号)文件第十一条执行。

三、业绩认定说明

校内外奖励(荣誉)的界定,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办法(试行)》(浙大宁理人〔2021〕67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执行。其中,各级荣誉申报人必须为该奖项排名第一的完成者。

联系人:冯梦舟 电话:88229017

邮箱:fmz@nbt.edu.cn

附表(打包下载,点击此处)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民主测评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任职资格审查、业绩统计及测评结果统计一览表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测评结果汇总表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聘任办法(试行)》(浙大宁理人〔2021〕67号)    

人事处

                                                                                                        2022年4月27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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