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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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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3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4〕110号),结合学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我校教学科研(专职科研)、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会计等岗位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在站博士后。
二、时间安排
1.11月3日-11月24日: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阶段。
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请,递交业绩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并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单位内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11月24日前,各单位填写《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或《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将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组织人事部。
2.11月25-11月30日:资格复审阶段。
11月30日前,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复审。
    3.12月1日-12月15日:学科组评议阶段。
各学科评议组分别召开会议,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在学校确定的名额内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的名单。
4.12月16日-12月31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4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一式一份,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晋职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2.确定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站博士后)、初级职务: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定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一式一份,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重点提示
1.申报者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务晋升,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2.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人与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
3.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注意隐去保密的或暂时不宜公开或敏感的内容。
4.以上各时间段安排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组织人事部网站。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组织人事部联系。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3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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