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各单位:
一、申报对象:
2016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正高级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正常胜任延迟退休工作。
(二)承担的教学任务或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工作量饱满。
三、延退休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申请延迟退休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延迟退休申请表》,附本人近三年业绩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三)人事处将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延迟退休申报每年2次,一般于5月底、10月底进行。
(二)为便于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请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三)一次申请延迟退休的期限为1-2年,再次延迟退休时间需重新申报。
(四)请各单位核对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人事处陈文燕老师(短号662237)。
联系人:黄嫣 联系方式:88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