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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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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正高级人员延迟退休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15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校正高级人员延迟退休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退休规定》(宁波理工人【 2010 295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5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正高级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正常胜任延迟退休工作。
(二)承担的教学任务或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工作量饱满。
三、延退休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申请延迟退休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延迟退休申请表》,附本人近三年业绩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并于1030日前报送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佐证材料至人事处(行政楼505办公室,电子邮件huangyan@nit.net.cn
(三)人事处将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四、其他事项
(一)延迟退休申报每年2次,一般于5月底、10月底进行。
(二)为便于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请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三)一次申请延迟退休的期限为1-2年,再次延迟退休时间需重新申报。
(四)请各单位核对201612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人事处陈文燕老师(短号662237)。
联系人:黄嫣         联系方式:88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51014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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