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精神,经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15年9月起,我校将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宁波事业在编教职工保教费补贴按新标准执行,纳入学校福利费管理,原有《关于报销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补贴标准的通知》(2001年12月)同时废止。新标准具体如下:
|
一胎(元/月)
|
二胎(元/月)
|
小小班
|
少于650,按发票实际面额的60%报销
|
650以上且含,按390报销
|
少于650,按发票实际面额的40%报销
|
650以上且含,260报销
|
小、中、大班
|
少于500,按发票实际面额的60%报销
|
500以上且含,按300报销
|
少于500 ,按发票实际面额的40%报销
|
500以上且含,200报销
|
此外,学校将对已报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子女保教费的按原票据在新政策范围内补差,补差人员名单、金额及详细信息详见附件1(子女保教费补差清单)。如有任何疑义,请于12月25日下午5点前联系组织人事部陈文燕(联系电话662237、88229016)。如无任何疑义,学校将于近期已直接打入农行卡的方式实行补差。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