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及年末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调整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如有工资变化,请填写工作通知单,并与12月21日17:00点之前提交我处。我们将从12月工资中统一调整。(附件1)(附件2)
2、转发东方公司关于优秀雇员评选和困难职工慰问的两个通知,如有申报,请于12月21日17:00之前提交我处,以便及时转交东方公司。(附件3)(附件4)
3、请按照学校时间安排做好2015年度的考核工作,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有考核奖金的发放,最晚请于1月20日之前将工作通知单提交我处。(附件5)
4、请及时核对临工账户资金,若有资金不足情况,请及时补充,以免影响工资的正常发放。
联系人:陈文燕 联系电话:88229016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