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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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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计划选拔重点资助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确定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浙江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浙江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浙江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4、各学院(系)、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选拔流程
(一)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学院选拔推荐候选人并排序。
(二)学校组织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511办公室: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2.《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3.《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4.《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申报表请根据表格中的“填表说明”填写,并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院填写并盖单位公章。注意,申报表第二至第九项栏目起讫时间均为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第二至第七项栏目内容均须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附件要求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5.附件证明材料1份(不超过40页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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