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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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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2016年中、初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6〕146号),结合学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申报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考核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6〕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件及要求按照2016年发布的条件制定并执行(详见所在单位通知)。
(二)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15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阶段和单位综合测评阶段。
(1)各学院公布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件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宁波理工人〔2016〕1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请,递交《岗位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为主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还需填写《实验技术系列职务晋升专家推荐表》;二次申报人员,需准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二次申报推荐表》。
(2)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并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在单位内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3)单位综合测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在所在单位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本人学术水平和突出成就,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各单位根据综合测评及资格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的顺序在《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中体现,并将任职资格、业绩材料(包括佐证材料)以及综合测评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
3.10月16日-12月20日:资格复审与送审阶段。
(1)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部、学科科研部、学工部等部门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复审。10月28日前
(2)组织人事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5位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费由申报人自理。送审人可提出不超过3所免送学校名单,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送审材料包括:
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主要业绩清单(岗位申请表),主要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
4.12月21日-12月20日:学科组评议阶段。
学校根据学科类别分别组建学科评议组(具体组建方案经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学科评议组分别召开会议,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材料、综合测评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在学校确定的名额内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的名单。
5.12月20日-12月30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门会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会议上述职。
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相关材料
1.以下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1)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岗位申请表》(具体截止时间由所在单位确定)。
(2)各单位填写《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后,将《岗位申请表》和《一览表》一起提交组织人事部。
个人申请表中“主要业绩栏”请填写有效业绩,非有效业绩一律填入“任现职以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
2.佐证材料按照《岗位申请表》的填写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含目录),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近五年业绩统计起算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提供以下几方面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论文、著作。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号,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相应的字数证明。
(2)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科研项目提成单。
(4)外语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践能力培养经历、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其中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还应提供海外职位的聘书及证明材料。
(7)此前申报高级职称未通过者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标志性成果,并有高级别岗位教授的推荐信(高级别岗位教授包括特聘教授,一、二级岗位教授等,每位高级别岗位教授每年仅限推荐一人)。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学校教学科研(专职科研)、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技术、会计等岗位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在站博士后。
(二)时间安排
19月28日-10月20日: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阶段。
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请,递交业绩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并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单位内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各单位填写《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或《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将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组织人事部。
2.资格复审阶段。
1130日前,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复审。
312月19日-12月30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一式一份,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晋职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2.确定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站博士后)、初级职务: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定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个人填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一式一份,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点提示
(一)申报者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务晋升,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二)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人与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注意隐去保密的或暂时不宜公开或敏感的内容。
(四)以上各时间段安排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组织人事部网站。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组织人事部联系。
 
 
 
 
组织人事部
2016年9月30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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