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入选人员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7〕26号)精神,现就做好首批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2年4月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2年入选后又从原第二、三层次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或第二层次的,现已调离宁波市的,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的,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本次期满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2年4月—2017年3月底。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工作实绩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成果获奖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个人荣誉情况、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术技术交流培训情况等),同时审查培养举措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培养期满考核登记表》(高校),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各部门并聘请行业专家,对各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公示后公布。
根据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实际表现,考核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各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75%,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5%。对部分在考核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将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以及各类专家表彰奖励;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新一轮选拔时直接列入更高培养层次的候选人选。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以及在后一轮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中已晋升为第一或第二层次人员(未列入本次考核范围),将颁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证书。
(五)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系、部),在2017年3月28日以前,按要求将各学院、各部门《期满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业绩成果统计表》(个人表及汇总表)、《期满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证材料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组织人事部,将电子文档发至rscbg@nit.zju.edu.cn。
2.优秀成果案例报送: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展示成果,请各学院、各部门(单位)结合培养人员的培养成效,采集优秀案例,整理形成培养人员优秀成果案例材料(一人一案例),社科类自评60分以上、理工科自评70分以上者各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案例材料。
3.材料整理要求:报送材料首页请添专页列出所报材料清单,材料按上述“报送内容”中明确的顺序排列整理;《期满考核情况一览表》、《不列入考核范围人员情况一览表》请下载Excel表填写;《业绩成果统计表》先个人填写,再由各学院、各单位汇总,形成汇总表,个人表、优秀成果案例材料请附在汇总表后;培养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与相关附证材料请分开装订、按人整理,附证材料前请按人添专页列出附证材料清单。
4.表格下载地址:请在“www.nbhrss.gov.cn”的“办事大厅·人社主题服务”栏目下的“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工程”专栏内下载。
联系人:李阿瑾, 电话:88229017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