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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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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点击数:
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重点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研发、创业创新的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选拔工作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名城名都”建设,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建设要求,加大企业人才和产学研合作人才的选拔力度,加大国家、省、市各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创业创新团队中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以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选拔比例。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深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阔学术视野,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2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7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40名左右、第二层次16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
工程实行统分结合、分层分级选拔培养的工作联动机制。
1. 市级层面重点做好第一层次的选拔培养工作。各区县(市)、市级各主管部门和部省属及市直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人员参加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评选,部分在甬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或人才聚集度高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名额可适当再增加1-2名。
2. 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市里下达的指标数,我校的指标数为第二层次培养人选5人,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2人,经“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联席会议审定
3. 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期满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上一层次培养人选。
4.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全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组织人事部;
2.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经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推荐人选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社局。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
1. 《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同一级别有2人以上申报需排序。
3. 《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同时要求提供附证材料1份(附证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列表简述”中各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纸质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按人添加目录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每个推荐人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员姓名、专业类别(根据申报表类别)、推荐部门(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申报表和所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
(二)上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rscbg@nit.zj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焦影霞,电话:88229017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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