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精神,宁波市人社局2017年9月批次的高级人才认定、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年8月以后新引进且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
二、高级人才认定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高级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②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所需材料及流程
每年3月、9月、12月,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经人才认定人员可免提供);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四、注意事项
拟申请人员请于2017年9月3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焦影霞(661344) 黄嫣(6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