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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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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8-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重点范围
(一)选拔推荐数量
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给我校指标重点资助全市范围内不限指标,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
(二)选拔推荐重点
省15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的重点为:
1.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培养。
2.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省选拔培养重点,结合我市“名城名都”建设、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导向,聚焦重点做好选拔推荐。
二、申报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我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区县市或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申报相应培养层次。
(六)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将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杰出标志性成果,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七)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是我市人才梯次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地、各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按照省、市人才工程有关政策,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所在单位也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各部门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今年起将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及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对象及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个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所在单位(提交前用人单位必须注册为用户且经系统审核通过)。
(三)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重点专项和行业专项培养人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期为9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李阿瑾  冯梦舟   联系电话:0574-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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