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加快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支持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大部署,加快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引进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九大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泛3315计划”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具体类型及条件详见各领域公告。
三、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20年“泛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二)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未经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请登录“宁波市‘泛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183.134.253.61:8080/zhrc/a/login?type=3315F),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后线上提交。同时,请各学院在2月25日下午16:00之前将“泛3315计划”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交至人事处411办公室。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陈洁云 联系电话:88225099、665522
附件:
1.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电子商务领域公告
2.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港航物流领域公告
3.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领域公告
4.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文教卫体领域公告
5.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专业服务领域公告
6.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规划设计领域公告
7.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领域公告
8.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科技服务领域公告
9.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现代农业领域公告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