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任务的有关精神,加强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根据省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情况须提前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工作。
2.全体教职工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的,至少提前一天作书面报告(报告表见附件1)。对直系亲属返浙情况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严肃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全体教职工主动报告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求学、工作、旅行等情况及其动态,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求学、工作、旅行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单位汇总后请于4月3日上午11:00前报人事处。
4.各单位要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好情况统计,准确掌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情况及其动态,督促落实报告制度。
5.根据《关于实施登记设备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宁波理工委﹝2013﹞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各单位需敦促本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30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主动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请各单位办公室收集好后统一上交至图书馆327。
6.各单位需进一步加强落实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的工作秩序。
附件1:公职人员直系亲属疫情防控期间返浙情况报告表
附件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求学、工作、旅行等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 组织部 项安玲(665010)
人事处 虞 杭(662563)
组织部 人事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