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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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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资源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梯次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全省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到2022年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目标提供重要人才支撑,助推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水平一流。坚持党管人才,把提高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四个服务”,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才的学科专业业务水平、创新能力、科学精神以及综合素质作为基本要求,以重点科研平台或学术团队为载体打造新时代国内一流人才队伍。

(二)聚焦战略、服务发展。聚焦浙江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六个浙江”建设,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及“八大万亿”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人才,打造我省人才聚集高地。

(三)高端引领、突出培育。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领域、前沿科学技术等为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水平一流、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构建定位明确、梯队清晰、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四)竞争择优、分类评价。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择优遴选,考核滚动。对不同类型的学科领域,设置不同评价指标,实施人才分类考核管理。

三、主要任务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人才工程”)包括四个层面的人才培养与支撑体系,即:以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为目标,凝聚并稳定支持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和培养200名在本学科领域已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且有望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具有国际大师潜力的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瞄准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重点培养400名能带领学科建设、潜心研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未来人才竞争力,重点培养扶持600名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青年优秀人才。

四、遴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遴选名额。我校共可推荐人选共8名。其中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3名、青年优秀人才4名。每个类别学院可推荐1人(可直接认定人员不占名额),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严格把关。

(三)遴选程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推荐、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学校党委把关并公示。

六、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将推荐意见通过书面形式上交,并将申报所需的附件1(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和附件2、3(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PDF),附件4电子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PDF)3月31日前上交至人事处。待专家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可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陈洁云   联系电话:88225099、665522

 

人事处

2020年3月24

附件:

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

4.《培养目标及计划书》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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