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目前在岗在册各人事派遣人员
二、互助保障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50元/人 保障期限:1年
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缴费标准:20元/人 保障期限:1年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已参加对象在特病保障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享受特病保障待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特病范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或国家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缴费标准:15元/人 保障期限:1年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以申领慰问金1000元。
三、其它事项
(一)以上三个保障可选择参加,费用自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可享受50%保费优惠,其它互助保障类型支付全额保费。
(二)各部门、各学院联系人见附件2,参保填报表见附件3
(三)参保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7:00
联系人:陈文燕(电话:88229017 短号:662237)
附件1:宁波市总工会文件(甬总工〔2020〕29号)
附件2:各部门、各学院联系人
附件3: 2020年参保填报表
人事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