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20〕11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宁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优秀高级管理者一般应为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 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产品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五)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 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申报对象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 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二、评定名额
本次宁波市评选出宁波市杰出人才10人左右。我校最多可向市教育局推荐2人。各学院可最多向学校推荐1人。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表格可在宁波党建网站web.dfdj.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
2.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版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的电子版请提供word格式文档。其他附相及关证明材的纸质版需素面胶印成册、封面请参考申报书封面。请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于6月16日16:00以前提交人事处。
联系人:江佶航 联系电话:88229016、668464
联系人:俞 峰 联系电话:88229111、666010
人事处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1.《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样表》
2.《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