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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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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0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宁波事业在编人员、浙大编制人员。

二、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专技三级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专技等级评聘的申请,递交《申报表》(附表1)以及佐证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单位综合测评并推荐申报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及资格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确定申报人选,若本单位同一岗级有两人及以上申报的,需进行排序。

上述工作需在6月17日前完成,并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具体工作进程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资格复审与公示

6月中下旬,人事处会同教务部、学科科研部等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复审。人事处复审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6月底,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专门会议。人事处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二)教师及实验系列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

1. 各单位可晋升数,根据现聘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历年规划,按照“不突破比例、统筹兼顾、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与人事处重新核定。新设立的学院需在6月12日前报备评聘方案。

2.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专技等级评聘的申请,递交《申报表》(各单位可根据人事处提供模板可自行制定)以及佐证材料。

3.开展业绩审核、业绩公示、组织评审工作

6月19前,各单位完成业绩审核、业绩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评审工作,填写《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学校,《专技五级以下岗位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也请一并交至人事处备查。具体工作进程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4.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确认聘任结果

6月底,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专门会议,核准聘任结果。人事处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核准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业绩认定

(一)项目、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宁波理工人﹝2018﹞11号)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校级奖励(荣誉)的界定,以2015年12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校级系列荣誉名单(详见附件5)为准。其他在本通知及文件中尚未明确说明的,其成果的认定标准可参照学校人事处职称文件,教务部、学科科研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佐证材料按照《申请表》的填写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含目录),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单位确定)。提供以下几方面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暂存各二级单位):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号,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相应的字数证明。受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需提供资助证明。调研报告必须为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建议意见(仅限调研项目主持人1人和执笔者1人),需提供刊载证明。

2)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

5)各类人才,学科、平台、团队负责人,学会负责人等佐证材料需提供聘任文件或相关证明。如人才、学科、平台、团队等经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专技等级晋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佐证材料上需加由审核人签章。如申报单位出现资质审核不严、申报材料不规范等现象,人事处将暂不接受申报材料。(教师及实验系列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佐证材料不需上报,由各二级单位自行保管,以备查)

(三)各二级单位在推荐申报专技三级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自主评审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人选时,需合理规划,保证该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对于退休时符合文件规定可享受不占名额、放宽晋升条件人员,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批后报校人事处核准。其中符合条件的女性教师,需同时提交附件6《退休年龄确认表》

 

人事处联系人:黄嫣 、江佶航

电话:88229016   EMAIL:rscbg@nit.net.cn

 

附表: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技等级聘任申报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技等级任职资格审查、业绩统计一览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3)

4.项目、论文分类标准

5.校级系列荣誉名单

6.退休年龄确认表

附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206月5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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