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9〕159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的在聘人员。
二、考核时段
考核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11日前,学校发布中期考核通知。
2.2021年3月31日前,教职工完成业绩梳理和聘期目标比对。
3.2021年4月15日前,各学院(单位)完成中期聘期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4.2021年4月20日前,人事处完成全校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报学校。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考核不做等级结论,考核结果可采用定性或定量描述。定性描述可以为“已完成聘期目标”、“可按期完成聘期目标”、“可基本完成聘期目标”、“完成聘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等,定量描述可用完成聘期目标百分比表示。基本指标、核心指标和标志性指标应分别描述。
2.各学院(单位)要以本次中期考核为契机,认真引导教职工做好考核时段内各项业绩的梳理,将业绩成果与各自岗位职责的任务指标认真比对,客观评估每位教职工的聘岗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制定后半段聘期的工作计划。
3.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次中期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绩效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升聘的,一般应为已完成聘期目标或业绩已基本达到聘期目标的教职工。岗位降聘的,一般应为完成聘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或业绩完成度较低的教职工。
4.各学院(单位)要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状态,对工作积极、业绩完成好的教职工,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业绩完成存在困难的教职工,要帮助分析原因,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调整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可调整岗位系列,更好达到人岗匹配的效果。
联系人:冯梦舟 88229017/664644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岗位变动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