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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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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3-0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我校教职工返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关于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大宁理防〔2021〕2号)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全体教职工(含事业在编、浙大编制、人事派遣及其他与学校有聘用合同关系人员,不含兼课教师,下同)于3月6 日正式返校报到。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要提前到岗,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二、做好教职工健康状况排查

全体返校教职工需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健康申报表》(附件1)。申报内容如有作假、瞒报、漏报的,将按市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教职工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要对全体教职工开学前14 天的行程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甬行码”(或“健康码”)颜色等进行排查,特别是要做好新入职教职工的摸排工作。要认真排查寒假期间有无新冠肺炎相关人员接触史、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旅居史、有无境外旅居史,如返校前28天(2月5日—3月4日)有类似情况的,各单位应将情况汇总,教职工需提供返校前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师生员工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且正在治疗、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中的,暂不返校报到。师生员工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寒假期间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且已经治愈、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的,须提供返校前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期从国(境)外返回的,严格落实境外返回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须居家健康观察7 天后方可来校报到。

教职工《健康申报表》和异常汇总情况请于3月9日交至人事处。

三、继续执行外出报备制度

开学后,教职工因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要出宁波市的(不含浙大编制教师回杭),仍按《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报备流程的通知》(http://zzrsb.nit.net.cn/zxdt/64486.htm)执行,通过钉钉报备。

四、加强教职工报到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并于3月9日16:00 点前报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至人事处。各部门应以教职工新学期开学时的本人签到记录为依据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填报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到人数,并列表填报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姓名和未报到原因(如出国、进修、病假、事假、产假等)。

其中,未报到人员属经学校审批出国人员的,要注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现在何地和应回校报到时间;未报到人员属进修人员的,要注明进修时间、地点和应回校报到时间;属请假人员的,要附有关批假的书面材料;属未按时报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要指定专人联系本人或家属,了解其现时的具体情况,并附材料如实说明联系情况;对其他原因未按时返校人员,所在单位应书面说明未返校事由。各单位在书面上报教职工报到情况时,对此前已上报、但目前仍未处理的不在岗人员、出国超期人员及长期病(事)假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人员,须单独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其本学期开学报到情况,同时单位需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若发现缺勤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要立即报告学校人事处。确诊和疑似病例的诊断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散布疫情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静波,88229016/667220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行政楼411办公室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sjb@nit.net.cn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健康申报表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统计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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