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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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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部分主管(副主管)职岗位竞争性选拔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1-21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主管(副主管)职岗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学校正式事业在编人员。

    二、选拔岗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规定任职资格条件,主要有:

 1. 提任副主管(办公室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任主管(党政办公室主任),应当在副主管或党政办办公室副主任等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思政主管、思政副主管要求中共党员且具有2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4.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求中共党员。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推荐报名。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附件2)。

    2.资格审查。各单位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面试。

 4.酝酿。各单位对竞聘人员日常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其中,思政主管、副主管人选应听取党委学工部意见),结合面试成绩,集体决定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5.决定。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拟用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报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他

 1.按照干部竞争性选拔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选少于2人(含2人),改用其他选拔方式。

 2.同一用人单位半年内有2个及以上岗位需选任的,至少拿出一个岗位用于岗位交流(只接受本单位以外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3.各单位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选用干部。

 4.报名截至20211251100。报名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各岗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5.请各用人单位在130日前将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在任主管(副主管)职干部继续留任的,请各单位出具200字左右的现实表现情况

 

 附件:

 1.竞争性选拔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121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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