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主管(副主管)职岗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学校正式事业在编人员。
二、选拔岗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规定任职资格条件,主要有:
1. 提任副主管(办公室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任主管(党政办公室主任),应当在副主管或党政办办公室副主任等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思政主管、思政副主管要求中共党员且具有2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
4.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求中共党员。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推荐报名。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附件2)。
2.资格审查。各单位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面试。
4.酝酿。各单位对竞聘人员日常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其中,思政主管、副主管人选应听取党委学工部意见),结合面试成绩,集体决定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5.决定。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拟用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报学校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他
1.按照干部竞争性选拔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选少于2人(含2人),改用其他选拔方式。
2.同一用人单位半年内有2个及以上岗位需选任的,至少拿出一个岗位用于岗位交流(只接受本单位以外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3.各单位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选用干部。
4.报名截至2021年1月25日11:00。报名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各岗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5.请各用人单位在1月30日前将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在任主管(副主管)职干部继续留任的,请各单位出具200字左右的现实表现情况)。
附件:
1.竞争性选拔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