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服务“十四五”宁波教育事业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有关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等文件精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师资库建设,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宁波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成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优秀教师事迹宣讲团: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教育教学业绩(班级管理工作)突出、师德事迹感人的教师。
2.8090青年教师理论宣讲团:政治坚定、善于面向群众传播党的理论主张、教育政策以及教育故事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申报要求
1.优秀教师事迹宣讲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专业功底扎实,业绩突出,有较高知名度。
(3)申报对象需要提炼师德榜样、教育教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专业成长等某一方面的感人教育故事。
2.8090青年教师理论宣讲团:
(1)坚持正确导向,着力讲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引导青年教师群体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坚持人民立场,着力讲好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讲好党和国家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讲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讲好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红色故事。
(3)坚持服务大局,把党的创新理论与教育的实践有机融合,讲好甬城教育系统改革创新、奋力拼搏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讲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故事,为打造“重要窗口”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三、建立与使用
通过宁波市师训中心审核的专家,纳入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供市、区县(市)各级教师培训时选聘。学校(单位)可根据培训项目需要,选聘讲师团成员承担培训教学任务。讲师团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区县(市)、学校(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区县(市)级、校级师德讲师团,并设立相应“师德讲堂”,将“师德讲堂”宣讲深入每一所学校、覆盖每一位教师。具体可参照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建设要求。
四、名额分配
各高校推荐3-5人。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初评。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人选报主管教育部门。
3.区县(市)考核推荐。市直属学校(单位)、各高校由市师训中心组织遴选推荐。
4.市级评议。市师训中心成立评议委员会,对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结果提交市教育局。
各单位请于7月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1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sjb@nbt.edu.cn。
联系人:沈静波,俞峰 ;
联系电话:88229016,88229111。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成员申报
2.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讲师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