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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 具备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岗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3.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并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申报时间:2020109日至1020。(该时间以外,系统自动关闭)

2.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3. 申报流程:请仔细阅读《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点击下载)

4. 部分选项提示: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省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5. 网报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以确保报名成功。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二)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030。材料清单如下:

1. 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项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当次体检,完成体检表上所有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并签字。】

6.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 系统承担过一门教学计划内高等学校课程的证明(须教务处盖章)。

8.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9.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毕业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

10. 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测试范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直接测试。

2. 测试内容: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测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分为4个等次:优、良、及格、不及格。具体测试将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事宜,将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

虞杭;办公电话:88229111;手机短号:662563E-mail:yuhang@nit.net.cn;办公地点:行政楼409室。

俞峰;办公电话:88229111;手机短号:666010E-mail:endyyu@nit.zj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09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09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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