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奖励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美康生物人才奖”评选办法》(浙大宁理人〔2021〕248号),现组织开展第四届“美康生物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奖项设置
美康生物人才奖分设“美康生物青年人才奖”和“美康生物杰出人才奖”两大奖项。
(一)美康生物青年人才奖
1.评选名额:本次评选不超过5人,奖金每人2万元。
2.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圆满完成各项教学和育人工作;
(3)应具有较强的科研业务能力并为提升学校声誉作出贡献;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美康生物杰出人才奖
A类:
1.评选名额:不超过1名,奖金50万元。
2.申请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教师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
(3)为提升学校声誉作出重大贡献。
B类:
1.评选名额:不超过1名,奖金20万元。
2.申请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教师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3)为提升学校声誉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本人业绩,对照评奖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行政与教学双肩挑人员向教学归属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核与推荐。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业绩评价和综合表现鉴定,向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推荐,各学院最多推荐1人。
(三)评审。学校评审工作小组举行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发文及表彰。对获奖教职工进行公开发文,予以表彰。
四、其他要求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宁缺勿滥,切实做到奖励优秀,激励全体。
各学院需在7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业绩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陈 颖,88229017
附件:美康生物人才奖申请表.docx
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