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自费赴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及参加其他非公务活动。严禁教职工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事由请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二、原则上,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期间因私出国(境)的,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考勤管理相关规定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工作日期间因私出国(境)申请将在请假手续完成后予以审批。原则上应提前15天办理相关手续。中层干部请假流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私出国(境)报备在一站式办事大厅办理。所有申请人(含非登记备案人员)均在“因私出国境报备”流程中完成审批。登记备案人员审批流程不变,非登记备案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涉密人员除完成线上审批流程,须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办理线下手续。
四、以下情形不予审批:(1)不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的;(2)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国(境)的;(4)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卫、保密等部门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宜出国(境)的。
五、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变更已获批出访国家、地区和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的,应事先报备并征得同意。线上流程中增设变更报备环节,申请人可按需办理,审批流程与第三条相同。
六、“因私出国境报备”流程增设归后环节,完成后流程结束。申请人需在归后环节提交出入境章页等信息页面。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或因故未出国(境)的,应在10日内将所持证件归还档案室,并在线上提交归还时间。寒暑假期间,中层干部交至组织部,非中层登记备案人员交至人事处。
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行前教育及归后回访工作。各学院教职工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其中登记备案人员归后应填写《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表》。申请人在参加行前教育后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及回访表由各单位存档,完成时间须线上提交。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八、出国(境)教职工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外事纪律。若有违反,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处分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级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等文件予以处理。
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因私出国(境)审批的,无需再次审批。未完成审批的,按本通知执行。
组织部 人事处 保密办
2025年6月25日
附:因私出国境报备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