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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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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1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现组织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编在岗,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或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尚未认定为双师双能型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扎实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能胜任本校专业理论及实践教学工作。

3.近三年内年均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年度师德考核、教学业绩评价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无重大教学事故。

    (二)申请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申请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除教师资格证外的职业资格证)。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参加国家人力资源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培训并获合格证书。

4.有五年及以上或近五年中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或具有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并出站。

5.近五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两项及以上横向技术开发和服务、技术攻关、产业化类科研项目(或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6.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在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政府机关部门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经历(包括科技特派员、农村指导员等),考核合格,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8.指导学生在专业职业技能(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奖励的指导教师(限前三名)。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新人力资源系统”中发起申请(具体路径: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发起申请)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后,打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交所在单位。双肩挑人员向教学归属二级学院申报

    2.单位推荐。二级学院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审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3日前提交《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人:陈 颖,联系电话:0574-88229017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10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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