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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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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06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我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对象及条件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5年8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任教满三十年(脱产学习、转岗至非教学岗、因各种原因未从事教学工作等的年限须扣减),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领程序

1.完善任教经历

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请在2025年6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iaoshi.zjedu.gov.cn/selfservice/index,可通过钉钉扫码登录或用户名登录),在“工作经历”模块中准确无误完善任教经历并报送。(附件1:操作流程)。

2.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于6月27日前交至人事处(行政楼511),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3.公示

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教师的任教经历,对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在线申领证书

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进行在线申领。教师任教年限信息会自动读取“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任教信息。

经审核同意后,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领教师并提供电子证书链接,申请教师即可在线领取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1. 发放《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领的范围、对象及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并及时通知教师申领。

2. 浙大委派教师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以浙江大学具体要求为准,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方敏

联系电话:88229017/665008


附件1: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工作经历)维护操作步骤

附件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6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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