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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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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2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国内访学”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访学工作;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项目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11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后出生)。

(三)在我校工作时间一般需满2年,且近2年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档次及以上,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经费资助

学校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本人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或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人及时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详见《申请人员操作手册》(附件1)。填写完毕后导出《申报书》交所在学院。

若申请赴浙大访学需注意:一是导师选择仅限于2025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导师课题汇总表(附件2)名单,二是须同时在浙大系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浙大招生简章见https://hr.zju.edu.cn/cn/2025/0512/c29598a3047992/page.psp

(二)学院审核与推选。学院对申报教师的访学资格进行审核,并给出推荐意见(学院书记、院长双签),推荐意见包含但不限于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表现、教学科学研究表现等。各学院可最多推选1人。《申报书》和学院推荐意见于6317:00前报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意见确定访学人员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推荐遴选。各学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三)强化培养管理。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访工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选派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4〕26 号)执行

联系人:陈 0574-88229017

 

附件:

1.申报人员操作手册.pdf

2.2025年浙江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导师课题汇总表.xls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选派访问学者实施办法》.pdf


 人事处

20255月27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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