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本土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意见》(甬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我校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选拔条件
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人选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前沿;团队核心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突出;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知名度,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或多项部、省三等奖,或多项市二等奖);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能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内发展前沿;团队骨干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以来(2018年9月1日至今)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23年度我校共可选拔推荐第一层次3名(不含顶尖人才推荐),第二层次6名,第三层次12名(不含出站留甬博士后直列人员)。
1.各学院、科创中心第一层次推荐不超过1名,第二、三层次推荐各不超过2人。同一层次需排序推荐。
2.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3.人选经两位本学科领域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联名推荐的(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可相应增加第一层次推荐名额(增加数最多不超过3名)。
4.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其中海外博士后需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全职在甬工作。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要求
选拔工作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关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1.选拔推荐工作通过“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个人请登录:https://nbzj.rcpx.net/LJBJ/。符合条件人员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主要为高校类和两个专项。
2.各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内容需进行全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人事处(含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其中,培养目标、举措是人选参评的必备条件,“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本地本部门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必须具体、清晰、有针对性。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各层次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上报。拟推荐上报人选情况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同级纪检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注:填报的成果业绩都应为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业绩,并应提供对应的、有效的附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对应有效附证材料的,所填列的成果业绩作无效处理。
联系人:郑聪,联系电话660253,行政楼512;
陈美芳,联系电话666008,行政楼512。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系统选拔模块操作手册(个人手册)
人事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