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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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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轮绩效岗位聘期考核及实施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梦舟   时间:2023-03-0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宁理人〔202210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34)规定,为做好学校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一、二级岗位第五轮聘期考核及第六轮推荐工作

1.第五轮教师一、二级岗位人员、申报第六轮教师一、二级岗位人员向所在学院递交《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一、二岗应聘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单位审核及排序:各学院对第五轮教师一、二级岗位人员和申报第六轮教师一、二级岗位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拨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若本单位申报同一岗级有两人及以上,需进行排序。各学院请于20234月8日前提交《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一、二岗应聘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3.学校将组织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申报人员需进行业绩汇报,申报人员准备PPT述职。

4.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二、第五轮绩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一)三级及以下教师岗、实验技术岗人员

聘期考核时段:2019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考核内容: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9159号)及各单位聘岗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聘期岗位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完成《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表》(附件3)。

考核参考程序:个人总结、单位审核、个人述职、集体评议、考核结果评定、单位公示、学校审定。其中考核业绩(指标及完成业绩)及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党政管理岗人员

做好党政管理岗位职责梳理,明确各岗位日常工作任务和2023年度重点工作,岗位职责将作为今后党政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岗位职责经主要负责人签章后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及纸质各一份,报送样表见附件2。

三、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

1.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组织推进下一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请于20233月24日前提交学校,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2.学校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各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3.各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本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4.个人(团队)申报,填写《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应聘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资格审查、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党政管理岗人员由学校统一聘任并核发聘岗津贴。

5.各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或相同职能的机构)审议决定推荐聘任或拟聘人员(团队)。请于2023430日前提交《第五轮绩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及纸质各一份

6.学校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各单位各级岗位的推荐聘任或拟聘人员(团队)。

7.学校对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8.根据聘任结果,各学院与个人(团队)签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协议书》(附件7,一式三份),请于2023530前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冯梦舟 660694/88229017

邮箱:fmz@nit.net.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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