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内容
各单位在此前报备情况基础上,报备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变动情况:
1)若有教职工新增校外兼职,请相关教职工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交至人事秘书/综合秘书,由人事秘书/综合秘书统一交至人事处。
2)若有教职工不再担任校外兼职,请本单位人事秘书/综合秘书做好记录。
3)请各单位将本次教职工兼职变动情况(新增或不再担任)填报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附件2),交至人事处。
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人事处。逾期未递交,默认为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无变动。
电子版提交方式:dingweixin@nbt.edu.cn
纸质版提交地址:行政楼511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本着对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工作,做好教职工教育工作,达到报备工作全覆盖,避免因工作疏忽对教师个人产生不利影响。
2.各单位在报备教职工兼职情况过程中若发现教职工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报告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
3.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职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
丁维鑫(88229017,17348597490)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doc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