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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丁维鑫   时间:2023-03-1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备内容

各单位在此前报备情况基础上,报备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变动情况:

1)若有教职工新增校外兼职,请相关教职工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交至人事秘书/综合秘书,由人事秘书/综合秘书统一交至人事处。

2)若有教职工不再担任校外兼职,请本单位人事秘书/综合秘书做好记录

3)请各单位将本次教职工兼职变动情况(新增或不再担任)填报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附件2),交至人事处。

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人事处。逾期未递交,默认为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无变动。

电子版提交方式:dingweixin@nbt.edu.cn

纸质版提交地址:行政楼511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本着对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工作,做好教职工教育工作,达到报备工作全覆盖,避免因工作疏忽对教师个人产生不利影响。

2.各单位在报备教职工兼职情况过程中发现教职工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报告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

3.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职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丁维鑫(88229017,17348597490)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报备表.doc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校外兼职报备汇总表.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3年3月15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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