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年薪制人员考核制度,优化相关考核流程,现将年薪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启新学者、钱湖教授、D类及以上人才等年薪制人员,不含聘任制院长。
二、考核组织
年薪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各相关学院应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由学院院长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考核流程
(一)考核公告
学院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本院内公告考核信息,并将考核对象、考核类别、考评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评会议
1.考核对象所在学院组织召开考评会,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并对考核小组的提问进行答辩。
2.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小组意见。考核小组意见应明确考核对象的工作成绩和改进意见。
3.考核小组投票决定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三)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对象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五)各相关学院将个人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和汇总表交至人事处。
2.若考核对象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时间在2个月以内的,可以一并进行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考核流程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作为2022年度考核结果。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年薪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的工作开展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四、工作联系方式
虞杭,电话:88229017,手机:662563;
南月余,电话:88229111,手机:660007。
材料提交地点:行政楼511室。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年薪制人员考核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年薪制人员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