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各单位在2021年度排查情况基础上排查2022年度教职工有无校外兼职变化情况:
1)若有教职工新增校外兼职,请相关教职工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交至人事秘书或综合秘书,由人事秘书或综合秘书统一交至人事处。
2)若有教职工不再担任校外兼职,请各单位做好统计,并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兼职结束统计表》(附件2)交人事处,取消该项兼职报备。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1日12:00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排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及相关老师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人事处。
电子版提交方式:dingweixin@nbt.edu.cn
纸质版提交地址:行政楼511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本着对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排查工作,做好教职工教育工作,达到排查工作全覆盖,避免因工作疏忽对教师个人产生不利影响。
2.各单位在排查教职工兼职情况过程中若发现教职工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报告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
3.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职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
丁维鑫(88229017,17348597490)
南月余(88229111,660007)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docx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兼职结束统计表.docx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排查汇总表.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