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参加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岗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到浙江大学明州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2.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3. 申报流程: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
4. 部分选项提示: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省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以直接填写任教课程的名称);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5.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6.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7.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8.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浙江大学明州医院参加当次体检,完成体检表上所有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并签字。(经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 系统承担过一门教学计划内高等学校课程的证明(须教务处盖章)。
8.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10.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测试范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直接测试。
2. 测试内容: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测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分为4个等次:优、良、及格、不及格。具体测试将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联系人:
郑聪;办公电话:88229111;手机短号:660911;
南月余;办公电话:88229016;手机短号:660007。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