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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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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85号精神,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将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我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我校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要求

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思想政治鉴定。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贯彻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精神,减轻教师负担,2022年依托“老师,您好”教师职业生涯一件事平台,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完成推荐,从申报系统中直接导出并打印含有水印的推荐材料,其中《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409办公室。

 

联系人:郑聪,电话:88229111/660253

 

 

人事处  

2022年5月18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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