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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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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11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1号),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查询20132014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二)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1名。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

三、管理考核

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四、其他

A类访问学者于414日前上报,B类访问学者于520日前上报。为提高录取率,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由所在学院填写意见后经人事秘书汇总交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liubing1019@126.com

附件1:A类推荐表

附件2:B类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3411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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