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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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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1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具体包括:学校在编教师(含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管理思政岗位教师(限一线辅导员)、实验技术岗位教师),且系统讲授过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注: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①具备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②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可免予测试。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学校拟聘任为教授、副教授高校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1、2、3、5规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2013.04.06-2013.04.12)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和现场确认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个人简历信息需从初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2-01-01)。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后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有效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半年内,再次认定须重新体检;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二)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3.04.18)

申请人将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校组织人事部,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8日。

申请人个人材料清单: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系统讲授过一门教学计划内高等教育课程的证明(需教务处盖章);

10.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

11.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

12、一寸彩照1张;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直接测试。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测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分为4个等次:优、良、及格、不及格。具体测试将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3年3月21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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