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外专局《关于申报2018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选派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中长期培训进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条件
1.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含2017年新增入选人员);
2.外籍及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得选派;
3.选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所需的外语知识(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水平)和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内已受各级政府或学校资助赴国外(境)外访学、进修及合作研究者,不再选派。
二、重点选派专业领域
2018年中长期培训选派应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瓶颈”问题和急需通过培训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其中:
1.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项目;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训项目;“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综试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专题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支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事关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申报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专业和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时间为3个月-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经批准立项的选派人员,国家外专局将按国家规定标准资助全部或部分境外费用,但已获境外全额资助或者国家及地方其他公费资助人员不能重复申请;宁波市级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将资助每人1.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进修人员签证费和从国内到进修国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对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但未获全额境外费用资助的选派人员,境外进修所需费用可在市级财政给予的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中列支,仍不足部分可从学校“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专项经费支出,或由本人自筹经费。
五、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报送本人外语水平相关证书及申请表电子版),各单位限推荐1名,全校共推荐2名。申请材料务必于11月23日前报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8),经组织人事部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要求报市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1、获批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原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2、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选派国内外知名高校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laj @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