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人员在我校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博士后招收管理工作,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的质量,储备高层次人才。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宁波理工人[2008]10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中对外招收博士后人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
2.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研究方向必须与优势特色学科凝练方向相一致;
3.具有充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类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
二、博士后的有关政策及待遇
1.博士后享受学校待遇6.7万元/年;
2.博士后享受不少于3000元/年的工作津贴。工作津贴由学科建设经费和合作导师项目经费配套支付,具体配套比例由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方向负责人与合作导师商定,但合作导师项目经费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3.学校为博士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4.博士后享受宁波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的在站生活补助3万元;
5.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将优先选留,作为教学科研、专职科研队伍的引进人才;
6.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宁波工作,宁波市将给予总额30万元的补助。
三、招收计划申请程序
1.由各位合作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博士后招聘计划表》(附件2);
2.申请人所在优势特色学科审核后汇总,交至各单位人事秘书;
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导师的招收计划进行评议,并填写《博士后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4.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在2013年3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附件2:《博士后招聘计划表》
附件3:《博士后招聘计划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