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推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宁波市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现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仍在宁波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宁波市优秀博士后人选: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本市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的;
7.在甬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一定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推荐:
1.不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经学校研究后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一式1份;
2.其他推荐材料一式1份。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的刊头、目录和首页复印件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所取得成果的评价、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
材料要求以A4纸印制,装订成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6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一并报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88229017,联系人:李飞,电子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件: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