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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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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17   点击数:

各学院(系):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专〔201083号),为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度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我校博士后科研基地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市科研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出站后愿意留在宁波工作。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3万元,二类资助每人2万元。对2013年已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根据所获资助金额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并不再列入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同时附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各单位务必于2013624日前将《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1份(见附件1,并附批文、协议书各1份)、《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1份(见附件2,以上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scbg@nit.zju.edu.cn)报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88229017,联系人:李飞)。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留在宁波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附件:1.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

2.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3617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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