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业编制:
(一)、在甬生产的女教工入院前需带医保卡和《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宁波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1楼9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二)、不打算在宁波生产的女教工务必在离甬前到宁波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1楼9号窗口办理异地生产手续。办理手续时请随带以下材料:
1、双方单位出具的双方父母未在本地的证明(我院女教工由人事处出具证明);
2、生殖健康服务证;
3、宁波市医疗统筹病历本。
(三)、生产后需在我院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请务必在小孩出生2个月内持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到人事处办理,逾期请在每年12月初办理次年申报。
二、企业人员:
(一)、生育费用报销:产假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
1、《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
5、门诊病历;
6、出院小结;
7、妊娠及生育期间相关的原始资料。
(二)、计划生育手术:术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凭《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到所定医疗机构就医: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3、一寸免冠近照一张;